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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莫珍美容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克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C2B57J4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建新街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5〕452号
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某某美容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证照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过期化妆品系其2022年于广东某商家(具体不详)处购进,其中颜诺焕颜美肌磁石面膜共购进100盒,购进价格为15元/盒,其中86盒在保质期内已用完,剩余14盒超过保质期限;另外购进1瓶韩肌密小菊舒润养肤乳,购进价格为20元/瓶;1瓶韩肌密小菊舒润养肤柔肤水,购进价格为30元/瓶;1瓶佰花郎蔻黑头导出精华液,购进价格为30元/瓶。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等材料并保存相关凭证。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290元,因过期化妆品尚未使用,本案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涉案过期的“颜诺焕颜美肌磁石面膜”14盒、韩肌密小菊舒润养肤乳1瓶、韩肌密小菊舒润养肤柔肤水1瓶、佰花郎蔻黑头导出精华液1瓶;三、对使用过期化妆品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对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处以罚款500元,共计罚款3500元,上缴财政。
35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2
苍卫公罚〔2023〕222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_毛巾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_保洁__(1、清洗;2、消毒;3、保洁);
对苍南县莫珍美容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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