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文(迪庆)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鸿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01MAC25XDJ6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香巴拉小镇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香处罚〔2025〕70号
2025年6月27日在君文(迪庆)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发现的白条鸡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在香格里拉市五境乡姆姆经营的养殖场(香格里拉康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购进数量为300只,现库存有220只。我局现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批白条鸡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但当事人提供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称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名称为德钦县云岭乡西当村诺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该批白条鸡的实际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香格里拉康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现场仓库内发现的可粘贴产品标签标注产地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云岭乡西当村,与实际产地和供货地不符。且该公司未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按照规定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1.对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2.对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照规定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1000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