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滨州市沾化区易通航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鲁青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4MA3QX1TM3N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一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4
(2022)鲁1603民初24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张**,山东益捷汽贸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易通航运输有限公司,王**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交路执﹝2025﹞920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2
371603202500013
2025年01月22日 15时11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贤松、王其义在沾化区治超检测站对杨猛猛驾驶的鲁MAE057(黄色)鲁MFY1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高贤松、王其义向杨猛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AE057(黄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FY18挂(黄色)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均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经执法人员与杨猛猛共同测量,鲁MFY18挂(黄色)车辆宽度为2.8米,长度为13米,与《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外廓尺寸宽度2.55米不符,擅自焊接护栏改变车辆原貌,与车辆营运证照片不符。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影像取证,驾驶员杨猛猛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23
3
371625202401195
2023年10月08日上午10时00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3年09月29日03时28分49秒,鲁MDY383、鲁MFY18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系统检测该货运列车为六轴,车货总重为54.749吨,超限率11.73%。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货运列车有《道路运输证》,所在公司为滨州市沾化区易通航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4
371603202400036
2024年09月09日 15时12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其义、王琦在滨州市沾化区治超检测站对杨猛猛驾驶的车辆鲁MAE057(黄色)、鲁MFY1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其义、王琦向杨猛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FY18挂(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该车鲁MFY18挂(黄色)外廓尺寸为:13000mm×2800mm×3500mm,与《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外廓尺寸13000mm×2550mm×2700mm不符,擅自焊接护栏改变车辆原貌,与车辆营运证照片不符。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影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5
371625202400962
2024年07月16日上午09时40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4年03月27日00时02分18秒,鲁MGM737、鲁MZV51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系统检测该货运列车为六轴,车货总重为67.067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允许有±5%的误差,确定该货车车货总重为63.873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货车(牵引车为双驱动轴)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货运列车车货总重超限.14.873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货运列车有《道路运输证》,所在公司为滨州市沾化区易通航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6
371625202400961
2024年07月16日上午09时21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4年03月14日19时37分19秒,鲁MGM737、鲁MZV51挂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涉嫌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系统检测该货运列车为六轴,车货总重为54.769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动态称重时允许有±5%的误差,确定该货车车货总重为52.16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货车(牵引车为双驱动轴)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确认该货运列车车货总重超限.3.16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货运列车有《道路运输证》,所在公司为滨州市沾化区易通航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7
J370522202400267
2024年03月14日15时20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汽车站路口对季海永驾驶的车牌号为鲁MEN285(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隋小兵****、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所运货物为木片,经检查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52米,现场询问驾驶员该车辆未办理超限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驾驶员承认违法事实并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