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中唐创意广场利源烟酒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才 | 注册资本:1.000000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EG22CMX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西街中唐创意广场5-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29号
经查,经营者张建才于2025年4月21日登记注册临河区中唐创意广场利源烟酒商行(个体工商户),主营烟酒和饮料,五月底店面装修好正式开始营业。因经营位置临近临河区第一中学,高考前被委托人张哲在朋友经营的位于临河区美丽园西南拐角的“条幅大王”店内制作了一条内容为“片断苏打水喝了考清北”的长6米、高0.6米红色条幅,悬挂与店外门头处用于开业宣传,未收取制作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条幅内容所述的“片断”牌苏打水,并不具备喝完后就能考上清北的功能,此内容也未经品牌厂家授意。
6月7日至6月9日,当事人在店门口广场摆放两张长桌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免费送水活动,为路过的考生和家长免费送“片断”牌苏打水,该品牌苏打水进价20元/箱,售价2元/瓶,活动期间免费送出共计不足五箱。当事人已于检查当日,按照《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巴临市监曙责改〔2025〕0616-01号)要求将内容为“片断苏打水喝了考清北”的条幅取下,经营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上述情况由被委托人陈述获得,由相关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