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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勇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6668645319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唐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0
买卖合同纠纷
临汾市嘉通物资有限公司
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安泽县人民法院
2
2021-09-18
(2021)晋1026民初58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姜**
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刘*
安泽县人民法院
3
2019-07-11
(2019晋1025民初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
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李**,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古县人民法院
4
2019-05-23
(2019)晋1026民初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洪洞县宏胜锅炉厂
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安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26
(2017)晋10民终15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刘*
裁判文书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7
2020-08-04
(2020)晋10民终1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李**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7
2019-05-20
(2019)晋1025民初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与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7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11
2019-05-28
(2019)晋1026民初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洪洞县宏胜锅炉厂诉被告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69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21
2017-11-22
(2017)晋1002执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临汾西山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8-23
2019-03-24
(2019)鲁0321执恢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聚泰泵业有限公司、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10
2018-08-31
(2018)鲁0321民初217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任*与山东聚泰泵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07
2018-11-12
(2018)鲁03民终3735号
任*、山东聚泰泵业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04
2018-11-12
(2018)鲁03民终3735号
任*、山东聚泰泵业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13
2018-10-25
(2018)晋1026执恢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古县垚鑫源制沙加工厂与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13
2018-08-28
(2018)晋1026执1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鋆洺贸易有限公司与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林罚决字﹝2025﹞第0901041号
2023年7月中旬在唐城镇亢驿村九十亩沟修建的拦挡坝、横纵向排水渠和消力池非法占用林地2627.8平方米,折合约3.94亩。
"1.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68322.8元"
68322.80元
安泽县林业局
2025-12-10
2
临环罚﹝2024﹞001057号
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煤矸石填埋场厂界无组织废气2022年4月、5月、7月、9月、10月、12月,2023年1月、2月、4月、6月、7月、9月、10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厂界无组织废气(氧化硫、颗粒物)每月手工监测1次”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洗煤厂厂界无组织废气2022年4月、5月、7月、9月、10月、12月,2023年1月、2月、4月、6月、7月、9月、10月,2024年2月、3月、4月、5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每月手工监测1次”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60000.00元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30
3
安自然资罚字﹝2023﹞08号
经查,你公司2022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安泽县唐城镇庞必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修建储煤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安泽县唐城镇庞必村股份经济联合社。2、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05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限期十五日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38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2436.25平方米乔木林地处于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487250元(肆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元)。
487250.00元
安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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