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行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2AY2NW9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南山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4〕266号
2024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某某路1号的营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1,202,203,207客房内正在使用的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洗发水和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沐浴露进行随机检查后发现均已过保质期,随后执法人员对酒店内所有房间及酒店管家部办公室正在使用的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洗发水和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沐浴露进行了清查,共发现过期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洗发水131瓶,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沐浴露124瓶。货值金额共计3825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决定:1、没收已过期的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洗发水131瓶,暖姜刺柏精油香氛沐浴露124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