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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江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年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1MA4PYXQLX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双创园东边栋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汨市监罚处〔2023〕281号
当事人是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检测机构,2023年2月8日,双方签订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3年度环境污染物委外监测业务承揽合同》(合同编号:YYLZ-HB-00164020230131),由当事人承揽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2023年度环境污染物委外监测业务,期限为2023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2月29日结束,合同总额为277100元。另2023年9月5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号:YYLZ-HB-0016400831),补充协议总额112420元,上述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总额共计389520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当事人支付检测费用209971元,费用未结清,剩余179549元至今未付。 2023年8月25日,当事人开展2023年8月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碱炉烟气污染物委托检测项目采样工作,采样时使用玻璃纤维滤筒采的样品,未使用规定的低浓度采样头,实际称重结果均在1.3-1.6左右,与《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不符,对碱炉颗粒物检测频次为1次,未达到检测内容要求的2次/天。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出具了碱炉烟气污染物项目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JJC2308189),费用为2000元。 另查明,1、《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JJC2307091-3)、(报告编号:MJJC2306029-3)均是原始记录中多个颗粒物原始打印票据上文件号和采样时间存在逻辑错误,系统默认的大编号时间在小编号之前,具体表现在崂应3012H型 烟尘测量报表(仪器编号08798232),其中文件06354的开始时间为2023-06-06 13:20而文件06356的开始时间为2023-06-06 09:00,文件06712的开始时间为2023-07-12 09:27而文件06713的开始时间为2023-07-12 09:00,该问题系当事人采样人员使用仪器采样保存数据后未当场打印,回到公司再进行打印的,是打印时间设定错误。2、《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JJC241042-3)检测报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此方法不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方法。该问题系当事人工作人员疏忽,在编制检测报告书时将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方法及方法以及依据一栏填写错误,误填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实际上当事人检测二氧化硫使用的检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氮氧化物的检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检测方法是采样仪器(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MJJC/YQ-170)自动设定的,当事人是无法人为修改检测方法的。2024年3月13日,当事人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注销申请,2024年3月18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
1、罚款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以上1、2两项合计罚没款32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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