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立军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697644905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35号岭南家园A座1单元3层30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2025)桂0110民初552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苏州嘉艺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恒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鸣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5
(2024)桂0103民初2515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邓**
代**,孙**,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8
(2024)桂1302民初859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胡**
南宁恒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西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4
2025-07-31
(2024)桂0103民初2483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邓**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桂0103民初472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诚豪机械设备租赁部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6
2024-06-12
(2023)桂1302民初71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海斯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猎天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钦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6
(2024)桂13民终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3-18
(2024)桂0110民初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桂东防火门厂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9
2024-03-15
(2024)桂0110民初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15
(2023)桂0103民初26058号
合同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4
(2024)桂0103民初2515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邓**
孙崇璧;代银两;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4)桂0103民初2483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邓**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6
(2024)桂0103民初472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诚豪机械设备租赁部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3
劳务合同纠纷
陆占荣、苏维艳
刘**,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2
(2024)桂0110民初1874号
排除妨害纠纷
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宏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
第三人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9
(2023)桂1302民初71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海斯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梁**,广西猎天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8
2023-06-08
(2023)桂0110民初11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陆陆发勾机出租部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9
2023-04-02
(2023)桂0110民初5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哈勃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8
(2023)桂0110民初11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武鸣区陆陆发勾机出租部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31
2024-04-17
(2024)桂13民终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2-07
2022-07-21
(2022)桂0102民初4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50156.89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19
2022-05-20
(2022)桂0122执5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蓝**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5-11
2022-04-08
(2022)桂0103民初5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联熹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811104.8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15
2022-03-11
(2022)桂0122民初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筑巢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16
2021-12-31
(2021)桂0122民初4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16
2021-12-31
(2021)桂0122民初4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建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7
2021-12-10
(2021)桂0122执17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2-17
2021-04-02
(2021)桂0122民初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14972.14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2-10
2021-09-09
(2021)桂01民终533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应急罚﹝2025﹞007号
2025年1月5日10时30分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里建大道30号的猎天大学郡16-23号楼、地下室(二期)项目建筑工地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裁量阶次“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1人死亡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事故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根据事故等级划分,本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你公司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认清自身违法事实,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30
2
南武综执(东盟住建)罚决字﹝2025﹞第0006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30号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30号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5年02月26日询问(调查)笔录; (二)我执法队于2025年04月29日以直接送达告知当事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三)我执法队于2025年05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金额陆万元整,直接送达当事公司授权委托人。
60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2
3
(南武)应急罚﹝2025﹞001-01号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即对卸料平台荷载总重量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赵华肯不了解卸料平台荷载重量,超载堆放材料;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赵华肯超载堆放材料的行为。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即对卸料平台荷载总重量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赵某某不了解卸料平台荷载重量,超载堆放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赵某某超载堆放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中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95:“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的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适当范围内,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为2023年10月起施行,且广西壮族自治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66号文提出:“基于应急管理部正在起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的一致性,待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后,以应急管理部规定为准。”,又因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为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起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即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颁布日期之后,因此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鉴于你公司相关人员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认清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从轻处罚。经本机关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21
4
兴城罚决字﹝2023﹞第2-4007号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志合工程有限公司口头协议,委托广西志合工程有限公司将来宾市兴宾区盛源路地王华府的土方运输到迎宾路与桂中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王公园府,进行回填做园林,目前大约运输了16车,大约一车有11立方米 ,一共大约有176立方米,没有登记造册,车牌号是桂ABR722、桂AS8881、桂AZ3958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