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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文斌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378443210X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小庙湾95号-1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5
(2023)浙0921民初98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陈*
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朱**,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岱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2-10
(2023)浙0921民初98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陈*
朱**,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岱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16
(2016)浙72民初2210号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舟山弘富海运有限公司
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海事法院
2
2016-10-25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舟山弘富海运有限公司
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5-18
(2023)浙0921民初98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陈*、朱**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624.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8-21
2017-07-26
(2017)浙0903执1547号
追偿权纠纷
舟山通盛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8-21
2017-07-26
(2017)浙0903执1539号
追偿权纠纷
舟山通盛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2-18
2017-12-14
(2017)辽72执295号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舟山弘富海运有限公司与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9-11
2017-03-07
(2016)浙72民初2210号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舟山弘富海运有限公司与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010.4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5-25
2016-04-29
(2015)甬海法执异字第29号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永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泓皓海港工程有限公司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5-12-30
2015-10-22
(2015)甬海法执民字第528-2号
其他案由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永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泓皓海港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13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6042010070-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发现,“国宏21”轮于2025年3月23日0725时至0735时在长江#117-#116浮附近水域离泊下行期间,占用上行通航分道,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3-31
2
海事罚字﹝2025﹞06042010021-1-1
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发现,“国宏15”轮于2025年2月6日0725至0728时在长江#117号浮附近水域下行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占用上行航道,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3-11
3
海事罚字﹝2025﹞17002000018-1-1
2025年1月11日,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徐圩港区168泊位的油船“国宏16”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未在船舶登船位置和生活区出口处放置“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告示、主甲板右舷通往生活区供人员进出的门未保持关闭、蒸气回收管线超过安全操作参数(+14.0KPA),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轮于2025年1月10日1733时靠泊徐圩港区168泊位,1月10日1930时开始开始装载作业,计划装载石脑油6000吨,在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在船舶登船位置和生活区出口处放置“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告示,同时由于船员安全意识不足,在作业期间未保持主甲板右舷通往生活区供人员进出的门随手关闭,未按照规定监控检查蒸汽回收管线压力,导致实际压力(+14.2KPA)超过蒸汽回收管线安全操作参数,致使甲板3左的P/V阀装置(应急开启值设定为+14.0KPA)应急开启,大量货物蒸汽持续冒出,以上行为构成了船舶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违法事实,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该轮船舶所有人,未能保证“国宏16”轮在港装载作业期间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对此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油船在港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22)4.4.2、4.9.1、4.13.1及附录A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00元
连云港海事局
2025-02-24
4
海事罚字﹝2024﹞06012050397-1-1
2024年12月21日0940时许,在栖霞扩建锚地,栖霞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国宏5”轮,发现该轮于2024年12月18日中午左右在栖霞扩建锚地抛锚,于21日0745时许用热油锅炉点火,根据询问轮机长了解到该锅炉使用2024年11月28日在舟山加装的180CST燃料油,现场对该轮热油锅炉进机滤器进行取样,经查阅加油产品技术指标,该批次燃料油硫含量≤0.5%m/m,轮机长解释已经申请燃油豁免。可以使用180CST燃料油(重油),发现后及时转换为柴油。轮机长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舟山宏富能化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1-22
5
舟税稽罚﹝2024﹞9号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罚款887768.42元
罚款887768.42元
887768.42元
舟山市税务局
2024-07-29
6
2024070302003512
2024年2月8日1917时,沈家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沈家门内港对“国宏油供1”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4年2月8日1740时从沈家门内港开航,计划前往漳州湾水域供物料。经查,该船AIS设备于2024年2月8日1740时至当日1850时未正常开启。该船所有人为舟山宏富能化海源有限公司,其所有的“国宏油供1”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适用《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十六项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情节中未造成事故或者险情的情节。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4-02-18
7
2024070302003522
2024年2月8日1917时,沈家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沈家门内港对“国宏油供1”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4年2月8日1740时从沈家门内港开航,计划前往漳州湾水域供物料。经查,该船该航次出港,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情况等信息。经查,该船所有人为舟山宏富能化海源有限公司,其所有的“国宏油供1”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和适用《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五十三项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情节中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情节。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4-02-18
8
苏海事罚字2023060216000669-1-1
2023年5月27日1550时,南京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龙潭油轮锚地巡查时,发现“国宏7”轮油类记录簿中2023年5月19日的残油收集记载错误,数据错误,船长未签名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