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市前进区鑫永顺烟花爆竹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宝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4MA1BUHFP9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前进区保卫社区光复东路1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4〕10014号
2024年11月15日,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移送书”(佳)市监检字[2024]第50号。内容为:“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佳木斯市前进区鑫永顺烟花爆竹经销处销售的特装大地红(爆竹)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422301115120038,不合格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移送给你局。请你局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于2025年2月15日前上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局向省局进行上报。”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将“2024422301115120038”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本报告中检验结果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对当事人库存10挂“5000型特装大地红(爆竹)”予以查封,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佳前市监强制〔2024〕6号)。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于2024年12月2日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在佳木斯市佳源日杂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000型特装大地红(爆竹)”用于经营销售。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商品时,未向商家索要产品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文件,没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挂。进货价为27.5元/挂,零售价格为35元/挂。截止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没有销售“5000型特装大地红(爆竹)”,用于有偿抽检5挂,现有库存10挂,获利人民币37.5元,涉案货值人民币525元。
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该批次“5000型特装大地红(爆竹)”10挂;2.没收违法所得37.5元;3.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即人民币52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62.5元,上缴国库。
525.00元
-
2024-12-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