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椒味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娟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QW6140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路西中山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默特左旗市监处罚〔2025〕40号
当事人销售麻辣烫菜品没有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5年2月18日,报分管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土左市监立〔2025〕11号。本案由董永永(执法证号:05010530190)李晶晶(执法证号:05010530145)两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办理。2025年2月18日,经营者段娟娟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证,土默特左旗椒味快餐店销售的麻辣烫菜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事项进行销售。因每天的销售记录只有总金额,无法分出麻辣烫配菜销售了多少钱,故无法计算出违法所得。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16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