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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爱琴面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万军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AC1MKJ4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邦渝花苑11号2-9(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重庆爱琴面包店于2021年10月1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店招为爱琴面包。再查,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操作区域有用于制作蛋糕的麦芽精(麦芽精(液体麦精);配料:麦芽、水;产品标准号:Q/HJKJ002S;生产许可证号:SC10632092400385;生产日期:2024/08/18;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江苏华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数量1瓶,已超过保质期。又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7日从网上江苏华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麦芽精(液体麦精)。同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购买凭证、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购买凭证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金额为68元/瓶1瓶=68元,用于制作法棍和欧包,欧包根据馅料不同价位不同,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麦芽精(液体麦精)1瓶;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
2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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