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7BNM9Y0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官庄路1号2号楼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7
(2024)浙0602民初10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钟**,钟**,付**,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托克托支公司,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6
(2024)浙0602民初10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付**,王**,钟**,钟**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托克托支公司,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81200
2024年11月26日17时54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2109:45:24车号为浙D23387在X516(仁檀线)桐庐、浦江方向K2+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0.0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05吨。
-
768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2
绍路政罚﹝2025﹞041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6日12时33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壹拾元整。
68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3
绍路政罚﹝2025﹞0410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6日08时2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道G235新海线十二都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元整。
38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4
杭路政罚〔2025〕811015
2024年11月26日17时54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2109:45:24车号为浙D23387在X516(仁檀线)桐庐、浦江方向K2+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0.0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05吨。
-
768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5
绍路政罚﹝2025﹞0490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7日04时19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道G235(新海线)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432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6
绍路政罚﹝2025﹞0016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0日09时0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牌头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57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7
绍路政罚﹝2025﹞0123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2日12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7(尹大线)福全方向K3+950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8
绍路政罚〔2025〕01114
2024年7月15日15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文耀、沈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1212:00:45车号为浙D13769在X107(尹大线)福全方向K3+9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0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02吨。
-
51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6
9
绍路政罚﹝2025﹞0417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1日06时1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0奉桐线横山岗隧道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德龙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陆拾元整。
866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4
10
金路政罚〔2024〕661125
2023年4月21日16时3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建福、吴鐄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4-19 18:41:58车号为浙D23387在(黄郑线)黄宅、郑家坞方向K09+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4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48吨。
-
702.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