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长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7C1N1B5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沧海路588号2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4﹞1241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5日20时48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站北广场网约车上客处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2
甬运政罚﹝2024﹞1415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3日00时0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检查时发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02
3
甬运政罚〔2023〕12632
2023年7月5日9时8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张红彪、周峰通过现场稽查进行了取证:发现徐宾驾驶浙B2U05U轿车在宁波火车站苍松路与甬水桥交叉口载客叁名,准备前往目的地罗蒙环球乐园。如嘀出行司机端软件向浙B2U05U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驾驶员徐宾无法提供浙B2U05U轿车的车辆营运证。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4
甬运政罚﹝2023﹞1453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8日09时19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盛莫路地铁口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5
甬运政罚﹝2023﹞1452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6日00时0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26
6
甬运政罚﹝2023﹞1238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28日19时50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典路与鄞奉路交叉口附近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3
7
甬运政罚﹝2023﹞1439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8日11时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鄞州区***大学东门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为王**所有,驾驶员王**驾驶浙B******小型轿车行驶至鄞州区***大学东门接受检查时,王**无法当场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07
8
甬运政罚﹝2023﹞066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27日14时31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通途路836号违章处理室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7
9
甬运政罚﹝2023﹞1435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13日09时4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罗蒙环球银泰城附近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10
甬运政罚﹝2023﹞12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4日14时48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站北广场网约车上客点检查时发现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