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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食有八酒茶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园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4MACBB3410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咀台村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5〕城1号
经调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康县食有八酒茶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二楼操作间使用的食品原材料:1、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风球”番茄调味酱1瓶(已使用2/3),每瓶850/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9日,保质期:15个月,每瓶进价10元。2、北京王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王致合”大块腐乳2瓶(其中1瓶已使用1/4),每瓶3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每瓶进价18元。3、营口居多海蜇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成禹海蜇”琥珀海蜇头3瓶,每瓶500/克,生产日期:2024年9月22日,保质期:10个月,每瓶进价13.3元。4、河北老菜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湘蜀人家”鱼头剁椒1瓶,每瓶2000/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9日,保质期:12个月,每瓶进价15元。以上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当事人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值:10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的行为。
对康县食有八酒茶楼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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