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峰成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11MA2N1EJ737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四里河路30号大杨花园6幢1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1
(2022)鲁0782民初93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肥峰成货运有限公司,王**,白*
诸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2-09
(2022)鲁0782民初93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218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当事人合肥峰成货运有限公司的车辆于2025年1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杭金衢连接线运输过程中覆盖不严密,该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第一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10
2
皖合肥东交罚﹝2024﹞1000166号
合肥峰成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AG8322)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肥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3
皖合肥东交罚﹝2024﹞1000167号
合肥峰成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AG8322)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肥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4
皖合交罚﹝2024﹞1600027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5
皖合交罚﹝2024﹞1600028号
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