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逸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79962257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二路2000号内2幢2层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湖应急罚决﹝2024﹞第000053号
2024年4月1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灭菌车间内部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接线处破损、部分防爆灯接线处未封闭;环氧乙烷尾气回收处理设备处空调外机和部分电机等设备不防爆;未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单位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十条一档、《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四条一档的规定。对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方式缴纳。
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启欣灭菌技术(平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肆万元整
60000.00元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