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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芝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3099552242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三马路桥东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彭**
姜**,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2
2026-03-27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曹**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3
2026-03-13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6
执行异议之诉
郑**
慕**,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5
2026-02-09
(2025)内07民终2167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王*
徐**,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6-01-19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米**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7
2025-12-02
执行异议之诉
满**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8
2025-12-01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黄**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9
2025-12-01
苏**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10
2025-11-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田*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2
(2025)内07民终2167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王*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2-09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曹**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3
2026-02-09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彭**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4
2026-02-03
(2025)内0723民初2425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满**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裁判文书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5
2026-01-26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1-23
(2025)内0723民初2230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刘**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裁判文书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7
2026-01-19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郑**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8
2026-01-08
(2025)内0723民初239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苏**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裁判文书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9
2026-01-07
(2025)内07民终2167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王*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12-05
(2025)内0723民初223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
裁判文书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5-04-03
(2025)内07民终17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张**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07
2025-04-03
(2025)内07民终3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李**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1-01
2023-07-28
(2023)内07民终1482号
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孟**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1-01
2023-07-28
(2023)内07民终1483号
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孟**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12
2024-08-20
(2023)内0723执1151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李**、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4-11-23
2023-03-27
(2023)内07民终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孟**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09-27
2024-09-02
(2024)内0723执2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荆**、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9-27
2024-05-08
(2023)内0723执1134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韩**、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9-27
2024-04-28
(2023)内0723执977号之二
合同纠纷
孟**、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09-21
2024-02-22
(2024)内0723民初317号
执行异议之诉
曲*、王*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伦税稽罚﹝2026﹞2号
你单位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的行为。你单位开发建设的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天河小区项目未进行财务核算,未开具发票,无法提供销售台账及全部销售合同,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天河小区楼房已在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进行网签506户,其中,呼伦贝尔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名下91户(其中法院查封30户,限制转让、过户等行为,待法院判决后确定房产所属权),商品房买卖415户。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中心取得的网签数据和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大杨树税务分局取得的办理契税相关资料等,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因部分争议房产已有法院判决,税务机关依据法院判决情况为产权人办理契税,检查组依据契税申报房屋价格确认企业销售收入。确定你单位2016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55,967.00元,2016年6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06,426.00元,2016年8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09,175.00元,2016年9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27,750.00元,2016年10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667,075.00元,2016年1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658,125.00元,2016年1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366,525.00元,2017年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112,325.00元,2017年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3,896,217.00元,2017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9,278,200.00元,2017年4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3,511,550.00元,2017年5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8,530,275.00元,2017年6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566,950.00元,2017年7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656,154.00元,2017年8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6,793,400.00元,2017年9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315,100.00元,2017年10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397,375.00元,2017年1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912,075.00元,2017年1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459,275.00元,2018年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658,525.00元,2018年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95,650.00元,2018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13,825.00元,2018年4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42,000.00元,2018年5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186,675.00元,2018年6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923,625.00元,2018年7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656,875.00元,2018年10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831,821.20元,2018年1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61,125.00元,2019年5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365,600.00元,2019年9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76,000.00元,2022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546,100.00元,2022年4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36,000.00元,2022年5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70,759.20元,2022年7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810,000.00元,2022年1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303,660.00元,2023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69,968.00元,2023年8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06,425.00元,2023年1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545,664.00元,2023年1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0元,2024年1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729,000.00元,2024年2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50,000.00元,2024年3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726,000.00元,2024年5月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1,735,020.00元,你单位以上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税费合计8,015,734.3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商品房买卖合同;2.法院执行裁定书;3.增量房交易申报表;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营业税12,798.35元,增值税4,450,793.62元,城市维护建税210,323.40元,印花税44,267.8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5,694.78元,企业所得税1,871,199.67元,合计6,775,077.6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387,538.82元。
3387538.82元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