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庆平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庆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230MA1M4Y4N7U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裕安农贸市场164-165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4〕302024000502号
当事人为水产品经营者,于2023年5月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裕安农贸市场中自推销人员处以200元的价格购得涉案的电子计价秤(规格型号:ACS-30C7,出厂编号:ZQP001),用于水产品销售的贸易结算。2023年10月初起,当事人为牟取更多利润,使用的涉案电子计价秤在输入作弊密码后,在水产品销售的贸易结算中选择按单价1、单价2、单价3使正常载荷示值对应增加10%~30%。2024年1月9日,上海市崇明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根据编号为202401-11-00001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4年1月9日被本局查获,至案发,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又查:自2023年10月初起,当事人将涉案的电子计价秤(规格型号:ACS-30C7,出厂编号:ZQP001)在水产品销售活动中用于贸易结算,该电子秤属于需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至2024年1月9日被本局查获,上述计量器具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情况下用于水产品销售的贸易结算。 另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停用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于2024年3月14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罚款0.10000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计量器具
1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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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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