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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营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万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1MA41EE9X7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白潭镇白潭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6〕64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份开始销售殡葬用品,至查处时未盈利。2024年10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仍未明码标价,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在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两次责令改正当事人均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2份和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盈利等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身份信息; 4、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5、扶市监(2025)79号文1份,证明该案查处的依据。 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拟处罚决定。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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