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营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万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1MA41EE9X7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白潭镇白潭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6〕64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份开始销售殡葬用品,至查处时未盈利。2024年10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仍未明码标价,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在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两次责令改正当事人均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2份和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盈利等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身份信息;
4、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5、扶市监(2025)79号文1份,证明该案查处的依据。
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拟处罚决定。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