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臻鑫食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11MA2T0BP81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古城社区罗冲组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臻鑫食益食品有限公司
范**,廖**
太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5
(2025)皖1222民初88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臻鑫食益食品有限公司
廖**
裁判文书
太和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9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臻鑫食益食品有限公司
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5﹞109号
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原料“酱香鸭腿”未索证索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农家荠菜卷”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二、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农家荠菜卷”20箱;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2
庐市监处罚﹝2024﹞335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勇春黄金糯米蛋”、“胖帮厨粽香排骨”和“乐掌勺粽香排骨”食品标签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信息,不符合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19295-2021第4.1条“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的规定
一、没收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勇春黄金糯米蛋”包装袋851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3
庐市监罚字﹝2023﹞923号
安徽臻鑫食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勇春+图案”竹筒火腿宴包装袋136只;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