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青禾与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士菊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1MAD9M07B3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3号恒大帝景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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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从医药批发企业购进“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进价21.09元/盒,规格每盒10瓶,每瓶1ml:1mg,“批号62401062”“有效期至2025.12”数量1盒,且未能按规定保存购进药品时未索取、留存的合法票据及清单。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放置于治疗室内,是应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过敏反应等紧急情况而准备的急救药品,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药品。 因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药品,即未产生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确定在100000元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7瓶; 2.罚款30000元。 对当事人购进药品时未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7瓶;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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