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喜祥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7FGKQR1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俊都蔬菜批发市场17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6〕62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以2.6元/kg的价格从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的商贩处购进红薯30kg,并以3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6年1月12日,规格:散装称重,单价2.6元/kg)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BJ265300003710331236ZX),抽样数量:7.3kg)。2026年2月12日,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该批次红薯检验报告(№:8699JD26008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红薯已售完,货值金额为78元,牟取违法所得12元。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以2.6元/kg的价格从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的商贩处购进红薯30kg,并以3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6年1月12日,规格:散装称重,单价2.6元/kg)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BJ265300003710331236ZX),抽样数量:7.3kg)。2026年2月12日,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该批次红薯检验报告(№:8699JD26008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红薯已售完,货值金额为78元,牟取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在调查中,当事人请求减轻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12元。
5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