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站前海娟装饰材料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海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B3DFY4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新铁街九委乡企局集资楼(一层西数第一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力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经查明,2024年7月9日,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铁力市站前海娟装饰材料商店销售的绿时太冬用型、3.5kg/桶规格型号的乳白胶( 生产者:哈尔滨市常亮胶业有限公司)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样基数13桶,抽样数量2桶,备样数量1桶,备样存放于受检单位(备样产品未支付费用),该批次绿时太乳白胶(冬用型、3.5kg/桶)抽样共支付50元。2024年8月7日我局收到市局转办的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邮寄的编号为JC2024WT0476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依据HG/T 2727-2010《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共检验5项,其中不挥发物、压缩剪切干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5月12日以代卖的方式从哈尔滨市常亮胶业有限公司进货上述乳白胶13桶,约定进货价20元/桶,销售价25元/桶。在2024年7月9日以25元/桶的价格将2桶上述乳白胶销售给检验机构,并获销货款金额50元(25元/桶×2桶),除去成本违法所得为10元(50-20元/桶×2桶),上述乳白胶货值325元,违法所得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铁力市站前海娟装饰材料商店经营者吕海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吕海娟的身份,有权接受调查、询问;铁力市站前海娟装饰材料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2024年8月7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乳白胶产品的现场检查情况;
3.2024年7月29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JC2024WT0476的检验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乳白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及送达情况;
4.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及抽查结果确认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5.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乳白胶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货值金额等情况及相关情况确认;
6.2024年8月13日当事人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乳白胶的进货单与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不合格乳白胶的采购情况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7.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
8.绿时太冬用型、3.5kg/桶规格型号乳白胶生产企业哈尔滨市常亮胶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不合格乳白胶来源;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1.没收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绿时太乳白胶(冬用型,3.5kg/桶)11桶;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325元。
325.00元
-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