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大新镇蜜雪儿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欢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C94FEGX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大新镇建新街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3〕260号
大悟县大新镇蜜雪儿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3袋15份超保质期榴莲披萨饼商品为涉案物品,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37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承认过错,并积极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3袋15份超保质期“意式小哥”9寸金枕榴莲披萨;2.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圆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