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三狮购物广场冲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而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2MA5P68XQ6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城县冲脉镇政府综合楼一层1-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5〕350号
经查实,当事人2025年6月25日以105元/件(3.62元/斤)的价格从柳州海吉星购进龙口宴?粉丝1件15kg(30斤),购进货值为105元。
上述龙口宴?粉丝的外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龙口宴?粉丝,品名:粉丝,执行标准:Q/XFS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2341142603389,生产日期:见合格证,净含量:15kg,产地:河南.商丘,生产商:夏邑县丰朔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夏邑县歧河乡王楼村193号,品牌商:夏邑县龙口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拆散称重销售上述龙口宴?粉丝,当事人制作标签贴在拆散称重销售的上述龙口宴?粉丝。其标签标明的内容:龙口粉丝,单价15.80元/kg,包装日期等。当事人制作价格标签并贴在摆放上述粉丝的货架,其标注的内容:品名:龙口粉丝,328, 7.90元/斤。同时,当事人销售上述粉丝的小票上显示食品名称也是龙口粉丝。
当事人以7.9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龙口粉丝,总经营货值(已销售散装食品“龙口粉丝”和未销售货架上的散装食品“龙口粉丝”)是120.08元。截至2025年8月26日,销售出的数量有5.4斤。经营的货值是42.66元,获利为23.11元。
2025年8月20日,本局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发现上述龙口粉丝的数量为4.9kg(9.8斤)。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龙口粉丝”相关问题的回复》已明确以下内容:1.“龙口粉丝”2002年获得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5年转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文书详见附件。3.“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范围包括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和莱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柳城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08月16日以2.5元/支(包)的价格从柳城县大埔镇三鑫食品商行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30支(包),购进的货值是75元。当事人以3.5元/支(包)的价格对外经营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货值金额是(含已销售和尚未销售)105元。
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双汇?香辣脆骨肠,熏煮香肠,净含量:75克,产品标准号:SB/T10279,质量等级:普通级,贮存条件:卫生、阴凉干燥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产地:河南省漯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341110400049,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广东省清远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4182700143,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大和镇107国道清新路段602号,生产日期:20240726,保质期:90天。
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90天(即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对外销售出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1支(包)。获利1元。
2024年11月13日,本局依法对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的数量是4支(包),货值14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的总货值为17.5元。
一、没收生产日期为2024年07月26日的双汇?香辣脆骨肠预包装食品4支(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1.00);
三、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罚没款合计伍佰零壹元整(¥501.00)。罚没款上缴国库。
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3
柳城市监当罚〔2024〕88号
当事人销售商品时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罚款50.00元。
5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4
柳城烟处[2023]第4号
经查实,当事人郭而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冲脉镇政府综合楼一层1-3号门面经营日用百货超市,该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为郭而鸿,现该超市暂由黄洪兰代其经营管理。郭而鸿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50222124489,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冲脉镇政府综合楼一层1-3号门面,字号名称:柳城县三狮购物广场冲脉店,客户编号:450222124489),其卷烟条盒上的客户编码信息激光喷码为“LZYC450222124489”。上述被我局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卷烟条盒上的客户编码信息激光喷码均已被割去而无法识别)属当事人郭而鸿所有。当事人郭而鸿与他人购进该批卷烟后,储存在其经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冲脉镇政府综合楼一层1-3号门面三狮购物广场冲脉店超市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获利,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任何合法进货手续、有效票据及相关证明。
对郭而鸿处以进货总额6%的罚款, 即1930.00元×6%=115.8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元捌角整)的罚款。
115.80元
柳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