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兴达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联文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5MA4LAPTHX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沙田黄家后村龙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3号
2023年11月7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询“郴州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气瓶)”系统终端:截止截止11月7日11时13分49秒,在系统内“气瓶充装记录查询”显示当日共充装气瓶54只,“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查询”显示充装前数据为“0”,充装后数据为“0”。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监察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截图取证,制作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令[2023]第02-181号),当日进行了案源登记并请示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何联文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笔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2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月12日经核准登记在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沙田黄家后村龙山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3台,压力管道220米,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设备2套。
2023年11月7日(截至11:13:49),通过查询“郴州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气瓶)”系统终端:在系统内“气瓶充装记录查询”显示共充装气瓶54只,“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查询”显示充装前数据为“0”,充装后数据为“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