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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福聚来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官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CET0C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熊集镇耿集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金龙鱼TM爽滑鸡蛋面”的销售价格为:11.9元/袋,数量1袋,“鑫冀源?土豆粉条(细粉)”的销售价格为:8元/袋,数量2袋。 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电脑收银系统销售台帐未发现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存在销售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计算,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7.9元。因涉案食品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袋;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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