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永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峻磊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04711733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18号自编之三(不可作厂房使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6﹞614号
2026年5月28日,根据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后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复函显示,相关部门未能查询到“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18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上述情况,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有关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五万元。
50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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