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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医君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秋实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MACXP49K7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铁北街延庆综合楼东17门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4〕48号
经查,2024年7月9日,当事人从吉林康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每盒14.5元的价格购进处方药“好大夫”牌通脉颗粒(生产企业: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86号;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228;规格:20袋/盒(10袋/小盒×2小盒/中盒);产品批号:230903;生产日期:2023年9月04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共10盒,花费145元。2024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在药师未在岗且未凭处方的情况下以每盒58元的价格销售了“好大夫”牌通脉颗粒处方药1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2024年9月19日当事人仍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以每盒58元的价格销售“好大夫”牌通脉颗粒处方药1盒。当事人未能按照本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2024年7月9日,当事人从吉林康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每盒14.5元的价格购进处方药“好大夫”牌通脉颗粒(生产企业: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86号;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228;规格:20袋/盒(10袋/小盒×2小盒/中盒);产品批号:230903;生产日期:2023年9月04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共10盒,花费145元。2024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在药师未在岗且未凭处方的情况下以每盒58元的价格销售了“好大夫”牌通脉颗粒处方药1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2024年9月19日当事人仍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以每盒58元的价格销售“好大夫”牌通脉颗粒处方药1盒。当事人未能按照本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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