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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文玲物资购销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文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2MA5L9WNU3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南华街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227号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出口处无螺丝链接的中压减压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即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详见《财务清单》); 2、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130元2.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325元)的罚款。
325.00元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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