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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盛方征农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方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00MA2Q8F2R2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李圩村李圩街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1
2021-05-13
(2021)皖1302民初6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宿州市埇桥区盛方征农资店与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埇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明: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从宿州市一家农资有限公司手里以每吨1850元的价格,购进“鲁强”牌掺混肥料3吨,该批次肥料包装袋上印有“总养分≥40%、N≥28%、P≥6%、K≥6%,执行标准:GB/T21633-2020”,粒度≥90,含氯(高氯)等字样。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在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李圩村的宿州市埇桥区盛方征农资店对外进行销售,至2025年12月19日时,当事人所购进的3吨“鲁强”牌掺混肥料已销售了2吨,剩下1吨已被当事人自己家里使用了,货值金额为4000元。2025年6月4日,上述““鲁强”牌掺混肥料经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磷”的含量和总养分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在该经营期间内,未建立会计账册,也提供不出经营收支单据,只能从其供述中得知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处理并主动消除危害。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
20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2
宿埇市监处罚〔2024〕1389号
-
1;罚款肆仟元。
40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