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龙源发汽车维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兰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602MA52X3UFX4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西一路东一巷2-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河交罚〔2024〕00215号
2024年05月23日15时 ,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源城区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违法行为报请查处文书》,发现河源市源城区龙源发汽车维修店的粤P10557重型自卸货车在2023年度审验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资料,该车的首次注册日期是2018年4月9日,该车的使用性质是货运,最后一次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是2024年5月21日,该车应在2024年4月份进行检测检测,该车逾期检验检测日期是42天。本机关认为河源市源城区龙源发汽车维修店实施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经查询属第1次查处,以上事实有《源城区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违法行为报请查处文书》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2
源市监处罚〔2023〕163号
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到我所大厅办理业务,经核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已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1500.00元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