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金岸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乔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KTYUJ3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麒麟路2幢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75号
经查,上述大理v8啤酒、料酒、糯米白醋、利民白醋从澄江县水分综合商店购进,蒸渔鼓油、山胡椒油澄江市喻香香料行购进。大理v8啤酒购进2件共24瓶,进价和售价分别是每瓶3.16元和每瓶6元;大理v8啤酒在过期后未销售过,料酒、糯米白醋、利民白醋、蒸渔鼓油、山胡椒油是买来自己家用的,分别购进4瓶、2瓶、2瓶、1瓶、1瓶。当事人称上述食品在过期后并未销售和使用过,对上述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均已认可,有现场记录和图片及调查笔录证实,货值金额111元。由于当事人提供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和无销售记录,仅有口头供述,无法计算进货数量和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
2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