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明昊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红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070413935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工业路馨华苑小区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7号
陇南明昊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明昊和府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车通道被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0
2
徽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陇南明昊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徽县明昊锦苑高层住宅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陇南明昊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