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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板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蒙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J43UH8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380号B101室(自主申报工改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01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海板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正式开始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当事人采用尖、峰、谷的形式向国网缴纳电费(户号:330552*******;电压等级:交流10KV;用户类型:一般工商业;购电方式:兜底购电)。当时人采用“施王智慧房东系统”管理与租客的电费收取,签订电子合同。在与租客约定电费收取方式为电费1.2元/度(包含0.9元/度电费+0.3元/度的管理费,其中管理费包含保洁费、维护维修费、其他还包含充电桩电费(0.25元/小时,多余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之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终端用户电价按“基准电价×(1+10%)”的方式认定。至被查获时,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收取租客电费共计151566.92元(126305.73度),当事人缴纳国网平均电价为0.7268度,多收金额为126305.73×(1.2-0.7268×110%)=50583.73元。2024年7月19日被本局查获。2024年10月10日、10月21日,本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告知书和通知书(宁市监责退告〔2024〕1010-2号、宁市监责退〔2024〕1021-2号),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50583.73元。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向多收电费的租客退款或抵扣房租。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分别向本局提交了《宁海板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收价款抵扣(退款)协议》《宁海板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收价款抵扣(退款)情况说明》,截止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抵扣(退款)金额50394.79元,未退金额:188.9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宁海板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88.94元;(三)罚款55642.1元。合计,罚没款55831.0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5642.1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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