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慧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慧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M685L4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逻楼镇界福村村公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46号
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凌云县逻楼镇界福村村公路旁龙慧瑛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如下食品:①百盛果园果味饮料,净含量为2L,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共9瓶;②生榨椰子汁,净含量为1.25L,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共2瓶;③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净含量为1.25L,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1日,保质期9个月,共2瓶;④清爽柠檬味雪碧汽水,净含量为1.25升,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0日,保质期11个月,共2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超过保质期,依法被本局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从送货上门的经销商购进上述百盛果园果味饮料和生榨椰子汁,购进百盛果园果味饮料3件(6瓶/件),进货价20元/件;购进生榨椰子汁2件(6瓶/件),进货价40元/件;于2023年5月份从凌云县逻楼镇余作端副食店购进上述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和清爽柠檬味雪碧汽水,购进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2件(6瓶/件),进货价54元/件;购进清爽柠檬味雪碧汽水2件(12瓶/件),进货价53元/件。当事人未能向本局提上述食品供货票据。当事人购进上述百盛果园果味饮料、生榨椰子汁、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和清爽柠檬味雪碧汽水后陈列在自家经营的食品店内货架上对外零售。当事人未履行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上述购进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被及时清理下架,仍然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零食,直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其中:①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的百盛果园果味饮料9瓶,零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45元;②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的生榨椰子汁2瓶,零售价8元/瓶,货值金额16元;③生产日期20221031保质期9个月的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2瓶,零售价10元/瓶,货值金额20元;④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0日保质期11个月的清爽柠檬味雪碧汽水2瓶,零售价6元/瓶,货值金额12元。以上货值金额共计93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确认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的被询问人的身份; 3.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一十九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5.本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6.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凌云县逻楼镇余作端副食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的事实;7.本局对当事人制发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8.当事人提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10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