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长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74746345X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5号3-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9
(2026)渝0157民初349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胡*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渝0105民初424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郑**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5
(2025)渝0105民初132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5
(2025)渝0105民初132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3
(2024)渝0103民初348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7
(2025)渝0105民初13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6
(2025)渝0105民初13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12-26
(2024)渝0107民初330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震旦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9
2024-12-09
(2024)渝0103民初348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0
(2024)渝0103民初348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7
(2026)渝0157民初349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代理人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4
(2025)渝0105民初424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郑**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8
(2025)渝0105民初132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8-07
(2024)渝0105民初7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3
(2023)渝0105民初7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3-12-10
(2023)渝0105民初195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彭**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7
(2023)渝0103民初1873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3-07-30
(2023)渝0105民初195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27
(2023)渝0112民初66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薛**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5-01-13
(2024)渝0107民初330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震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25.13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11
2024-08-21
(2024)渝0105民初195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26
2023-04-18
(2023)渝01行终176号
行政确认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4-04-03
2023-05-11
(2023)渝0105民初108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64.95元
民事案件
5
2024-02-22
2023-10-07
(2023)渝0105民初24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17
2023-06-26
(2023)渝0105民初195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17
2023-06-15
(2023)渝0105民初195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12
2023-03-27
(2023)渝0105民初108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6-28
2021-04-23
(2019)渝0105民初1948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6-25
2023-04-21
(2023)渝0107民初102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6号
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守(该值班人员取得了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给予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300.00元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6-10
2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5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3年3月4日经登记机关核准成立,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5号3-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楼盘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渝物1416号,资质等级:贰级。2015年6月22日,经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和渝北区林业局委托,当事人接替重庆九里香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村九里香堤小区提供物业管理,签订有《九里香堤小区物业服务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约定在与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当事人按照原《九里香堤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收费。九里香堤小区自2006年建成至今,小区用水未实行一户一表,只有一个总的水表,开发商给每户业主安装有分表。目前总表户名为: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户编号为:00510010013,用户地址:玉峰村5社九里香堤物业居民总表。当事人每月按照总表用水量向供水公司缴纳水费,然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入户抄表,向业主收取水费。现查明:当事人自2015年6月接管该小区以来至2022年5月,按照3.5元/m向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按照3.5元/m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2022年6月,该小区供水单位变更为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水务),当事人采用微信线上缴纳水费(缴费页面未显示用水量及单价),未开具发票,按照3.5元/m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依据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渝北发改价〔2020〕14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元/m,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文件执行;结合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规定,主城区各类用水综合水价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故渝北区综合水价为3.5元/m,即当事人2015年6月至2022年5月,向供水公司缴纳的单价3.5元/m水费包含2.5元/m自来水水费和1.00元/m的污水处理费。2022年5月31日,两江水务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古路镇部分市政用水和玉峰山镇10个村不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函》,玉峰山镇玉峰村生活污水未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限期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限期届满还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635元;2、罚款53623元。
53623.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