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逢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ECD6EH9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民族街社区百悦蓝廷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8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阿交罚﹝2025﹞01第0010号
2025年05月18日20时00分,阿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阿左旗S315线通额公路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蒙M81380、蒙L7V03(挂)宁E75086、宁EP188(挂)存在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蒙M81380、蒙L7V03(挂)宁E75086、宁EP188(挂)在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拉载运输的行为存在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规行为。2025年05月20日9时30分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25年06月03日10时49分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俞磊到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经调查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俞磊证实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为蒙M81380、蒙L7V03(挂)宁E75086、宁EP188(挂)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规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第85条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情形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内蒙古事事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