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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558290553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公正乡爱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5年05月26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春雷、公成国,依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哈市监交字(2025)019号通知要求,对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裕根”牌生物有机肥(“裕根”牌生物有机肥,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2000万/克、水溶性腐殖酸≧40%、水溶性黄腐酸≧4%、有机质≧60%、PH值:8-9,净含量:20KG,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2400)号,执行标准:NY884-2012,分装企业: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双城市公正乡爱乡村,运营商:青岛昌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87号,电话:4000-600-393,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3日)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未生产产品、无原材料并送达了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024-6-0632),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5年05月28日执法人员依据检验结果对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01日委托青岛昌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裕根”牌生物有机肥,为期一年,该公司属于订单式生产,客户下订单后公司才进行生产,现已不再生产,该公司共生产“裕根”牌生物有机肥58袋(2023年11月23日),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每袋销售价格为38元,货值金额2204元,2024年11月29日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裕根”牌生物有机肥经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就通知了成都市林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要求追回,现已追回2袋并退款76元(有退款票据),其余肥料没有追回,款项无法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认定违法所得2128元。
哈尔滨诺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裕根”牌生物有机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认定违法所得2128元;综上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裕根”牌生物有机肥; 2.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人民币:3192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8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20元;
3192.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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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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