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青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晓冬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45LT395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朱屯人和佳苑2号院一栋一单元18层18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市监处罚〔2026〕80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接到举报人关于当事人的举报,称:举报人称购买的克罗心银饰,当事人提供的假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造假。
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法人朱晓冬接电话通知到棉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朱晓冬称其公司运营自建平台:young,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有APP,安卓平台名称:young-玩家潮流服务社区,iso平台名称:young。平台主要提供商务咨询服务,具体是对用户的饰品、服装、箱包等进行鉴定,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朱晓冬称其公司最近确实接到一个克罗心品牌的投诉,并相关鉴定结果页面截图。截图显示“舒克”“校长”两个账号对订单编号:321335825270出具了不同的鉴定结果,一份显示鉴别为真、另一份显示鉴别为假。朱晓冬称鉴定结果不同是由于该订单是通过照片鉴定的,顾客提供的照片里混有正品照片,所以一开始其平台鉴定为真,后来发现照片存在问题后,就将鉴定结果修改为假并展示在平台上。朱晓冬确认其公司不属鉴定机构,称其公司员工具有《中国中检奢侈品鉴定能力证书》,依据证书对相应品牌进行鉴别。“舒克”“校长”是我公司签约的鉴定师,只鉴定克罗心品牌。朱晓冬称其公司提供的“鉴别”服务属商务咨询服务,其公司签约的鉴定师是相关品牌资深人士,有多次购买或二手交易的经验,对品牌的产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可以根据消费者从二手平台转载提供的照片或实物辨别,给出一定的辨别意见,确认其公司平台出具的结果是鉴定师的主观意见而非客观结论。当事人公司平台未通过相关条款或隐私协议告知消费者其平台“鉴定”的以上完整含义。朱晓冬确认其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平台用户的知情权。执法人员下达询问通知书,以配合后续调查。
2026年4月17日,当事人法人朱晓冬到棉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朱晓冬称其平台“young”于2022年取得了备案号,于2025年1月份才开始上线试运营的,4月份正式运营添加收费项目,并提交其平台交易订单记录。根据朱晓冬提供的订单记录,其平台上线以来的订单总额即经营总额为3811.0元,其中支付给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总额为17.85元。朱晓冬确认其公司在无鉴定机构资质且不属品牌权利人的情况下,在运营的young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鉴定”服务并给出“鉴定为真/假”结论,未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相关信息的行为,属于对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经营总额为3811元,违法所得为3811-17.85=3793.15元。朱晓冬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对平台服务整改的页面截图。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月起在其运营的young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鉴定”服务并给出“鉴定为真/假”结论,期间平台交易订单经营额为3811元,其中支付给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总额为17.85元。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经营总额为3811元,违法所得为3793.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朱晓冬身份证复印件1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站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及我局对当事人具有管辖权;
2.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平台订单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对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交易订单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的金额;
4.当事人提供的整改后平台页面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无鉴定机构资质且不属品牌权利人,其在运营的young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鉴定”服务并给出“鉴定为真/假”结论,在该经营行为中未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其服务相关信息,尤其未向消费者说明其平台提供的“鉴定”服务属商务咨询服务,为公司签约的鉴定师根据购买或二手交易的经验对消费者从二手平台转载提供的照片或实物给出的辨别意见,属“鉴定师”主观意见这一关键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对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793.15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共计13793.15元。
10000.00元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