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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先福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JE6M7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单圩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5
(2020)闽0823民初15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刘**,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
上杭县人民法院
2
2020-08-07
(2020)闽0823民初1718号
合同纠纷
丘**,刘**,李**,林**,白**,陈**,黄**
城乡建设局,廖**,张**,张**,新罗区寇氏,李**,袁**,赖**,邹**,陈**,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黄**,黄**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3
2020-08-06
(2020)闽0823民初1718号
合同纠纷
刘**,李**,林**,白**,赖**,陈**,黄**
城乡建设局,廖**,张**,张**,新罗区寇氏,李**,袁**,赖**,邹**,陈**,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黄**,黄**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4
2020-08-05
(2020)闽0823民初1718号
合同纠纷
丘**,刘**,李**,林**,白**,赖**,陈**,黄**
城乡建设局,廖**,张**,张**,新罗区寇氏,李**,袁**,赖**,邹**,陈**,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黄**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5
2020-08-04
(2020)闽0823民初15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刘**
上杭县人民法院
6
2020-08-04
(2020)闽0823民初15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刘**
上杭县人民法院
7
2020-08-04
(2020)闽0823民初1718号
合同纠纷
刘**,李**,林**,白**,赖**,陈**,黄**
城乡建设局,廖**,张**,张**,新罗区寇氏,李**,袁**,赖**,邹**,陈**,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黄**,黄**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8
2020-08-03
(2020)闽0823民初1718号
合同纠纷
丘**,刘**,林**,白**,赖**,陈**,黄**
城乡建设局,廖**,张**,张**,新罗区寇氏,李**,袁**,赖**,邹**,陈**,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黄**,黄**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9-25
(2020)闽0823民初15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刘**、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418.9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9815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5日16时23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G1041707K+200m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整。
82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2
宜税二稽罚﹝2025﹞76号
发票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罚款26814元
26814.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8-11
3
台路政罚﹝2024﹞0820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04时42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省道38K+500M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零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内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零陆拾元整。
806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4
温路政罚﹝2024﹞3031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30日03时08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线K1859+100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陆拾元整。
1046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1
5
石城交罚﹝2023﹞0340号
2021年09月03日00时42分,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赣C3C166的车辆(以下简称“你车)在路段G206行驶至桩号K1923+000时,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并已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你车驾驶员应就近消除违法状态。检测数据显示,你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5.5210吨,超限6.5210吨。
2021年09月03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赣C3C166非法超限运输6.5210吨,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2
6
石城交罚﹝2023﹞0341号
2022年03月20日19时41分,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赣C3C166的车辆(以下简称“你车)在路段G206行驶至桩号K1923+000时,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并已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你车驾驶员应就近消除违法状态。检测数据显示,你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2.3080吨,超限3.3080吨。
2022年03月20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赣C3C166非法超限运输3.3080吨,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2
7
樟树交超罚﹝2023﹞1357号
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驾驶员邬志文驾驶车号为赣CCJ315(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08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08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5
8
温路政罚﹝2023﹞5060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0日22时2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104国道瓯桥村地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952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1
9
温运政罚〔2023〕02J229
2023年7月25日16时1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宝康、陈晓春在G330 K103+200对赣C2N867/赣CLQ75挂车辆进行检查,通过浙江省联网联控系统查询到该车辆在7月25日0时00分至7月25日16时10分时段未有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经询问,驾驶员陈爱家驾驶赣C2N867/赣CLQ75挂车辆空车无装货从温州开往青田。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5
10
台路政罚﹝2023﹞0014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5日11时0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白水洋出口连接线与国道351交叉口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福龙达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玖元整。
729.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