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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沙井吉鑫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湘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6GWBME1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观音洞镇沙井村一组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5
(2022)黔0502知民初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县沙井华联购物中心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调查,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系以下商标的注册人:第230457号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上述商标使用权使用在:酒上。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第230457号第33类商标使用权 经查,当事人2018年03月28日在我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当事人货架上的21瓶“郎?”小郎酒是2022年11月12日鑫宏批发部购进1件,1件有24瓶,有进货票据,无供货商《营业执照》,进价是288元/件,售价是16元/瓶,销售了3瓶。2023年4月11日经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鉴定均系商标侵权商品,执法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及商标侵权的违法所得为:3瓶×(16-12)元/瓶=12元,货值金额为:24瓶×16元/瓶=38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4月1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1页,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及涉案物品照片3份3页,证明涉案物品现场情况及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2.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艾林强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1份1页、《授权书》1份1页、《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1份1页,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1页,《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1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1份2页、《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1份1页。一是证明艾林强是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二是证明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郎?”的专用权,三是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郎?”小郎酒为假冒侵权产品; 3.执法人员制作的《鉴定结果告知书》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将鉴定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4.2023年04月13日询问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6. 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进货票据,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及价格价格。 以上证据均依法予以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