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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乐安乡宏盛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秀兰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7MA4N94UU1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绥宁县乐安乡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35号
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位于湖南省绥宁县乐安乡街上的绥宁县乐安乡宏盛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进店右手边货架从上往下数第五层,摆放着3瓶由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已超保质期(61天)待销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6日从绥宁县政富调料批发部购进的由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1件(1件12瓶)。该“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进价7.5元/瓶,90元/件。销售价为8元/瓶,货值金额一共为96元,“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2年2月25日,保质期为24个月,截止案发时,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61天。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宣称购进“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后在2023年一共销售了9瓶(此时涉案产品尚在保质期内),并且从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至案发时止,还剩余3瓶摆放在该店货架上待销售,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且至2024年5月13日我局调查时止,本局没有收到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投诉,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合计24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4年4月26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主动销毁了涉案过期食品,并于2024年4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给予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
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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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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