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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马尔坝面条加工坊(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谈闯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MAAC19G59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汝溪镇马河村2组50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6〕369号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4年8月14日办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准在重庆市忠县汝溪镇马河村2组50号(自主承诺)从事挂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其生产的挂面,但未在盛放容器或相应位置标注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2025年12月8日,本局法人员来到重庆市忠县汝溪镇马河村2组50号(自主承诺),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内待售的5.03kg挂面其外包装及盛放容器上无任何标签标识,该挂面的售价为6元/kg。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无标签标识的挂面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忠县市监限提〔2025〕0470号),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提供相关材料。上述无标签标识的挂面货值金额为30.18元(6元/kg5.03kg),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情况,无法确定销售的无标识的挂面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标识的挂面5.03kg; 2.罚款200元。
2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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