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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鑫泽润楦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97XJ6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迎宾大街南侧、凤凰山大道西侧海棠湾花园配建1-1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94号
2023年12月25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3120119115937162的《检验报告》(NO:HB2311937162),报告内容:天津市蓟州区鑫泽润楦副食店2023年12月18日购进的尖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报告涉及批次不合格产品留存。当事人接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张贴并实施召回公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日制作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局领导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于2024年1月17日对天津市蓟州区鑫泽润楦副食店受委托人杨立月进行询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12月18日从蓟州区蔬菜批发市场进货时,在旁边地摊临时购进的,当天共购进3kg,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产品均已销售,无库存。上述产品进货价8.2元/kg,售价10元/kg。购进上述产品时当事人没有留存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没有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明细表,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0元,违法所得3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罚款伍仟(5000)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