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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棠嘉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江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EAP1000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187号2楼部分、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19号
当事人2025年5月12日从武汉市武昌区西川调料经营部共采购了2瓶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单价42元/瓶,购进款共计84元,采购的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为可罗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当事人购买后用于制作西米露,以每份18元的价格出售,其中1瓶在2026年1月4日前用完(元旦期间),用完后便开启第2瓶使用,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注意浓浆的保质期限,导致该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在开始使用时就已经处于过期状态,当事人使用该过期原料制作食品并向顾客提供36次,累计销售总金额648元。本案中违法所得为648元。至案发,过期的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还剩半瓶未用完,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经当场将过期的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倒入下水道做销毁处理。本案中的货值金额为半瓶过期的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价值(21元)与使用过期的原料生产销售的西米露销售金额(648)之和,共计669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12日从武汉市武昌区西川调料经营部采购芒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时,未严格履行查验货义务,当事人未索要上述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当事人留存的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11月21日已经过期。 又查明,当事人冰箱内的生猪肉是店内厨师早上采购回来后切好备用的,熟制的猪肉是前一天制作并准备第二天使用,为了便于取用,当事人店内厨师将生肉与熟肉存放在一起,从而导致当事人生熟食品混放的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于2026年4月21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相关证据采用当事人交代及现场取证图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不在另行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8元,罚款4352元,合计5000元整。
4352.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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