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谦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00577051195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13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9
(2026)皖0881民初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振坤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2
2026-05-14
(2026)浙0522民初3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5-12-16
(2025)沪0118民初29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秋韵工业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5-11-20
(2025)粤0118民初23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新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8
(2025)苏1204民初6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申华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6
2025-09-15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生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7
2025-08-13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擎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8
2025-06-05
(2025)苏0213民初8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宝丽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9
2024-12-27
(2024)粤0703民初12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九达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13
(2024)皖0291民初2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曦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4
(2026)皖0881民初9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振坤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1
2025-09-02
(2025)鲁1502民初10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擎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109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8
2022-04-12
(2022)皖0311民初13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百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7
2021-09-13
(2021)皖0303民初4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08
2021-03-12
(2021)粤06民终2870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陈**与佛山森泰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21
2021-04-08
(2021)皖0311民初417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朱*与杨*、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5
2020-09-04
(2020)皖0311民初1808号
返还原物纠纷
苏**与蚌埠逸诚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04-29
(2019)粤06民终5683号
追偿权纠纷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粤宏枫(国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1
2020-12-03
(2020)皖03民终3605号
返还原物纠纷
苏**、蚌埠逸诚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9
2020-09-28
(2020)皖0311民初2360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朱*与杨*、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07
2020-06-04
(2020)皖0311民初5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与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蚌市监处罚〔2025〕475号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名称:超白压延镀膜钢化玻璃(轻质物理强化玻璃),规格型号:2.0mm*2376mm*1128mm,该批次产品符合GB/T34328-2017《轻质物理强化玻璃》,但“弯曲强度”项目不符合企业明示质量要求。经调取产品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不合格批号:20250808001,批量348.42平方米,销售价是10.5元/平方米。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658.41元,违法所得41.58元。
1;罚款壹仟捌佰贰拾玖元贰角;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壹元伍角捌分; 3;没收不合格超白压延镀膜钢化玻璃60片。
1829.20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
皖蚌环﹝淮﹞罚﹝2026﹞2号
你单位分批建设有3台玻璃窑炉,排污许可证显示3台窑炉排放口编号依次为DA011、DA023、DA064;2023年7月27日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了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颗粒物为57.392为吨/年、SO2为44.944吨/年、NOX为183.28吨/年;2024年6月5日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了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颗粒物为35.128吨/年、SO2为110.964吨/年、NOX为365.9吨/年;经调查核实,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6月4日在运行的主要排放口为DA011、DA023,调阅该时段DA011、DA023的CEMS在线数据,发现该时段内,其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已剔除异常标记数据,仅保留有效数据)合计:颗粒
我局于2025年9月5日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你单位分批建设有3台玻璃窑炉,排污许可证显示3台窑炉排放口编号依次为DA011、DA023、DA064;2023年7月27日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了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颗粒物为57.392为吨/年、SO2为44.944吨/年、NOX为183.28吨/年;2024年6月5日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了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颗粒物为35.128吨/年、SO2为110.964吨/年、NOX为365.9吨/年;经调查核实,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6月4日在运行的主要排放口为DA011、DA023,调阅该时段DA011、DA023的CEMS在线数据,发现该时段内,其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累计排放量(已剔除异常标记数据,仅保留有效数据)合计:颗粒物为16.08吨、SO2为144.08吨、NOX为362.82吨。对照2023年7月27日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其中颗粒物累计排放量未超过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SO2超过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9.136吨,超过220.58%;NOX超过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179.54吨,超过97.96%。2025年9月15日,针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立案调查。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蚌环(淮)罚告〔2025〕18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违法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超标污染物数目:2个,分值取4%;超标污染物种类:除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大气污染物,分值取0%;超标程度(以超标最严重的污染因子计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100%以上,不足 300%,分值取8%;标准状态下的小时排气流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参照执行该裁量因子;分值取0%;排放区域:二类功能区中的工业区,分值取0%;大气超标排放时期:超过许可排放量的环境违法无法参照执行该裁量因子,分值取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4次以上,分值取1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分值取0%。分值累计之和27%。罚款金额=200000+(1000000-200000)×27%=41.6万元。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表14通用
296000.00元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13
3
淮上﹝消防﹞城管罚决字﹝2025﹞第3号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备案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蚌埠市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2025-12-10
4
蚌淮市监处罚〔2024〕1号
-
1;。
-元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