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光晖粉条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立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C7824L1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南八街五委二十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1月19日生产并销售给牡丹江市东安区老潼关肉夹馍店的土豆粉,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已AI计)为543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找原因,出现此问题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使用者添加后未及时进行记录,导致重复添加所致,当事人表示已经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当事人2025年11月19日共生产涉案食品土豆粉300袋,每袋225克。生产的土豆粉于当日以每袋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牡丹江农贸市场玉霞热食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认定当事人2025年11月19日共生产涉案土豆粉300袋,销售300袋,销售价格1.00元/袋,违法所得300元,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在本局进行调查之前,已经针对问题产品向销售商家发出召回通知,目前无涉案产品被召回。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6-03-10
2
肇市监处罚〔2025〕31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63.25元;2、没收包材5公斤、东北水鲜拉皮90袋(225克/袋);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