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术颜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爱丽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CLNQHQ5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银湖街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011210C03号
当事人东莞石龙术颜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银湖街51号经营,该商行经营的“安全祛斑修复爆品重度净黑系列”不能提供该化妆品的有效备案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当事人进货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且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上述产品均为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述产品是该公司购进其他化妆品时供货商当赠品赠送的,销售价为298元/盒,没有销售出去,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卫法监食发(2000)第16号)的规定,上述涉案的化妆品的总货值金额为2086元。涉案的7盒产品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处理。、当事人东莞石龙术颜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银湖街51号经营,该商行经营的“安全祛斑修复爆品重度净黑系列”不能提供该化妆品的有效备案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当事人进货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且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上述产品均为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述产品是该公司购进其他化妆品时供货商当赠品赠送的,销售价为298元/盒,没有销售出去,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卫法监食发(2000)第16号)的规定,上述涉案的化妆品的总货值金额为2086元。涉案的7盒产品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处理。
1、东莞石龙术颜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没收非法财物,“安全祛斑修复爆品重度净黑系列”柒盒。
5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